返回第一百二十四章 庭前  书包仔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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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前会议定在周三上午。沉牧之提前二十分钟到了法院。他在大厅里坐了一会儿,看着来来往往的人。有来开庭的律师,有来旁听的家属,有穿制服的法警。他站起来,走进电梯,上了四楼。小会议室在走廊尽头,门开着。法官周明已经到了,坐在长桌的一端,面前摊着笔记本。他看到沉牧之,点了点头。

“沉律师,早。”

“周法官,早。”

沉牧之坐在长桌的左侧。他把卷宗放在桌上,没有打开。等了几分钟,郑远来了。他穿着一身深蓝色的西装,手里提着一个公文包。看到沉牧之,他笑了一下。

“沉律师,你总是比我早。”

“习惯了。”

郑远坐在长桌的右侧。三个人,一个案子。周明翻开笔记本,扫了一眼两人。

“今天的庭前会议,主要讨论三个问题。第一,辩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动议。第二,控辩双方的证人名单。第三,庭审的时间安排。先讨论第一个。”

沉牧之打开卷宗,抽出一份文档,推到桌子中间。

“周法官,我的动议已经书面提交了。三条理由。取证程序违法、证据真实性存疑、证据关联性存疑。我坚持申请排除控方的电子证据。”

郑远也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档,放在桌上。

“周法官,控方已经对辩方的质疑作出了回应。关于签名伪造的问题,我们提交了笔迹鉴定报告。报告结论是,扣押清单上的签名系被告人赵宇本人所签,不是伪造的。”

沉牧之接过报告,翻了一下。他早就知道这个结果。他不是靠这条裂痕赢的。他是让郑远花时间去做鉴定。

“周法官,签名问题我不再坚持。但还有两个问题。”

“说。”

“第一,哈希值。控方在提取电子数据时,没有制作哈希值校验。无法证明他们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。根据《刑诉法解释》第111条,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,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。”

郑远靠回椅背。“哈希值确实没做。但控方的专家可以证明,数据没有被修改过。提取过程全程录像,有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为证。”

“视频可以剪辑。”

“视频是连续的,有时间戳。”

“时间戳可以伪造。”

郑远笑了。“沉律师,你是不是对所有证据都有怀疑?”

“我对所有没有哈希值的电子数据都有怀疑。”

周明敲了敲桌子。“这个问题,庭上再议。控方需要在开庭前提交提取过程的完整录像。辩方可以在庭审中对录像进行质证。”

沉牧之点了点头。他不是要在庭前赢,他是在标记战场。每一个标记过的点,到了庭审,他都会重新打开。

“第二,关联性。控方的电子证据只能证明赵宇的计算机上有人搜索过氰化物,不能证明是赵宇本人操作的。在案证据显示,赵宇的计算机可能存在被远程控制的风险。控方未能排除这一合理怀疑。”

郑远翻开自己的笔记本。“沉律师,你说存在远程控制的风险。你有什么证据?”

“赵宇本人声称,他的计算机曾中过病毒。系统日志有缺失。”

“系统日志缺失,不能证明是远程控制造成的。也可能是系统故障、人为删除。”

“也可能不是。控方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。”

周明又敲了敲桌子。“这个问题,也庭上再议。辩方需要提供支持远程控制可能性的证据。控方需要对电子证据的关联性作出进一步说明。”

沉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来。周明的态度很明确:庭前不裁决,留到庭审。这正是沉牧之想要的。庭审是公开的,有陪审团。陪审团听到“远程控制”这个词,就会在心里种下一颗怀疑的种子。种子会发芽。

周明翻了一页笔记本。“第二个问题,证人名单。控方先来。”

郑远翻开文档夹。“控方申请传唤以下证人:第一,咖啡厅店员,证明案发当天赵宇与林薇的接触过程。第二,林薇的朋友,证明两人分手时的关系状态。第三,网络安全专家,证明赵宇计算机中的搜索记录和交易记录。第四,法医,证明林薇的死因。第五,侦查人员,证明扣押和提取证据的过程。”

“辩方呢?”周明看着沉牧之。

“辩方申请传唤以下证人:第一,赵宇的同事,证明赵宇在开发推理游戏,需要了解毒药特性。第二,赵宇的大学同学,证明赵宇的性格。第三,毒理学专家,质疑检方毒物检测的程序。第四,网络安全专家,证明远程控制的可能性。第五,赵宇本人。”

周明在笔记本上记下来。“赵宇本人要作证?”

“是的。”

“他有权保持沉默。你确定让他上证人席?”

“确定。他是唯一能解释那些证据的人。”

周明没有反对。“第三个问题,庭审时间安排。控方需要多长时间?”

郑远算了算。“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,大概三天。”

“辩方呢?”

沉牧之想了想。“也是三天。”

“总共六天。再加之结案陈词和陪审团审议,预留八天。下个月10号开庭,有没有问题?”

“没有。”两人同时回答。

周明合上笔记本。“庭前会议到此结束。开庭前,双方需要提交证人名单和证据清单的最终版本。还有,沉律师,你的排除证据动议,庭审第一天我会作出裁决。”

“明白。”

三个人站起来。周明先走了。郑远收拾公文包,看着沉牧之。

“沉律师,你今天提的远程控制,真的有证据吗?”

“有。”

“什么证据?”

“系统日志缺失。赵宇的计算机里,案发前一周的系统日志是空的。整整一周,没有任何记录。正常使用计算机,不可能一周都不产生日志。要么是被删除了,要么是被复盖了。”

郑远的眉头皱了一下。“你确定?”

“我看了卷宗。检方的取证报告里,有一行小字:‘系统日志存在异常,部分时间段记录缺失。’你们没有追究,我追究了。”

郑远沉默了一会儿。“我会回去查。”

“不用查。我已经查了。缺失的时间段,正好是案发前一周。那一周里,有人用赵宇的计算机搜索了氰化物、购买了毒药。如果那是赵宇自己做的,他的计算机为什么没有留下任何日志?除非有人删了。如果不是他自己做的,那就有另一个人,用他的计算机做了这些事。那个人删了日志。但删得不干净。缺失本身就是证据。”

郑远看着他,没有回答。他提起公文包,走出会议室。

沉牧之一个人坐在长桌旁。他翻开笔记本,在“系统日志缺失”下面画了一条线。这是第十三个裂痕。不是他发现的,是检方自己写在报告里的。他们看到了,但没有在意。沉牧之在意了。缺失的时间段,正好是案发前一周。巧合?可能。但陪审团会怎么想?

他站起来,走出会议室。走廊里很安静,阳光从窗户照进来,在地板上画出一个一个光斑。他走到电梯口,等电梯。门开了,他走进去。电梯里有一面镜子,他看到自己的脸。眼窝深陷,但眼睛很亮。

他走出法院,上了车。他没有回事务所,没有去法学院。他去了赵宇的公司。不是去见人,是去看地方。赵宇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,在城东的科技园区。沉牧之把车停在园区门口,走进去。他问前台,赵宇的工位在哪里。前台带他到了三楼。工位不大,一张桌子,一台计算机,一把椅子。桌上有一个相框,里面是赵宇和林薇的合影。他拿起相框,看了一眼。两个人笑得很开心。他把相框放回去。

他坐在赵宇的椅子上,看着周围的工位。其他同事的桌上也有相框,也有绿植,也有水杯。很普通。一个普通人。一个被指控杀人的人。

他站起来,走出办公室。他走到楼下的咖啡厅,不是案发的那家,是科技园里的。他买了一杯美式,坐在窗边。他看着窗外的科技园,想起赵宇说他开发推理游戏的事。他拿出手机,查了一下赵宇的公司。公司是做手游的。赵宇是主程。他们开发过几款游戏,其中一款是推理类的。沉牧之下了那款游戏,玩了一会儿。剧情里有一个人物用氰化物杀人。他截了图。

他把手机装进口袋里,走出咖啡厅。他上了车,发动引擎。他没有去任何地方。他坐在驾驶座上,看着挡风玻璃外面的天空。天很蓝,云很白。赵宇在看守所里,看不到天空。他的母亲在等他回家。

沉牧之发动了车子,开回事务所。他坐在办公桌前,打开笔记本计算机。他新建了一个文档,标题是:“交叉询问提纲——控方证人”。他开始写。

第一个,咖啡厅店员。问题:你看到赵宇投毒了吗?没有。你只看到他靠近座位。你看到他手里拿着东西吗?没有。你记得杯子的位置吗?记不清了。你擦过桌子吗?擦过。你移动过杯子吗?记不清了。

第二个,林薇的朋友。问题:赵宇跟林薇分手时,有没有动手?没有。有没有威胁?没有。林薇有没有说赵宇打过她?没有。赵宇有没有说过要杀林薇?没有。

第三个,网络安全专家。问题:搜索记录能证明是赵宇本人操作的吗?不能。交易记录能证明是赵宇本人操作的吗?不能。日志缺失能不能证明有人远程控制了赵宇的计算机?不能证明,但也不能排除。

第四个,法医。问题:毒物检测做了几次?一次。有没有复核?没有。样本进程是否符合规范?符合。你确定?确定。有没有可能出错?不可能。百分之百?百分之九十九点九。

他写了一个下午。每一个问题都象一把刀。不是砍,是刺。刺进证词的缝隙里,撬开一条缝。缝大了,光就会进来。光就是合理怀疑。

傍晚,他接到赵宇母亲的电话。

“沉律师,庭前会议怎么样?”

“还行。法官没有排除我们的动议。庭审的时候还可以再提。”

“赵宇他……能出来吗?”

“我不能保证。但我能保证,我会尽力。”

赵宇的母亲哭了。不是嚎啕大哭,是压着声音的哭。沉牧之没有说话,他等着。

“沉律师,您说,我儿子到底有没有杀人?”

沉牧之沉默了一会儿。“我不知道。但我也不需要知道。我需要知道的是,检方的证据能不能证明他杀了人。如果不能,他就应该被释放。”

“您不相信他?”

“我信不信不重要。重要的是法律。法律说,疑罪从无。”

赵宇的母亲挂了电话。沉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,靠在椅背上。他看着天花板。灯光刺眼,他眯了眯眼睛。

疑罪从无。这是法治的基石。一个人,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。需要证明他有罪的,是检方。如果检方证明不了,他就应该自由。这是沉牧之信仰的东西。不是因为他天真,是因为他见过太多冤案。他见过被冤枉的人在看守所里等死,见过他们的母亲在法院门口哭。他见过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。他知道,法治不完美。但它是最好的制度。它保护每一个人,包括最坏的人。因为如果最坏的人的权利可以被侵犯,那么所有人的权利都可以被侵犯。

他站起来,走到窗前。窗外,天黑了,路灯亮起来。他看着那些灯,看了一会儿。然后他转过身,关了灯,走出办公室。他没有开车回家。他在事务所的沙发上睡。明天还要继续。案子不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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