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的阳光从窗户斜照进来,在法庭的地板上画出一道长长的光带。沉牧之坐在辩护席上,看着侧门。法医刘志远走了进来。他五十多岁,头发花白,穿着一件深色的西装,手里拿着一个文档夹。他走到证人席,坐下来,把文档夹打开。里面是林薇的尸检报告。
沉牧之看着刘志远的脸。这是一张见过无数死者的脸。他解剖过上千具尸体,写过上千份尸检报告。他对自己的专业有绝对的信心。沉牧之要做的,不是否定他的专业,而是让他在“绝对”面前承认一个“可能”。
周明敲了一下法槌。“证人,请你如实作证。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刘志远点了点头。“我明白。”
郑远站起来,走到证人席前。他打开文档夹,翻到尸检报告那一页。
“刘法医,请你向法庭介绍一下被害人林薇的死因。”
“被害人林薇,女,二十六岁。2025年3月15日下午被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尸检发现,被害人的胃内容物中检出氰化物成分。心血中也检出氰化物成分。死因为氰化物中毒。”
“氰化物的致死剂量是多少?”。口服后3到5分钟出现征状,10分钟内可致死。”
“林薇的死亡时间与这个时间线吻合吗?”
“吻合。她下午3时18分许喝下咖啡,3时23分许出现抽搐、呼吸困难等征状,3时28分许昏迷,3时35分许心脏骤停。从摄入到死亡,大约十七分钟。考虑到个体差异,这个时间在合理范围内。”
“你确定林薇的死因是氰化物中毒?”
“确定。毒物检测结果明确,死因没有疑问。”
郑远点了点头。“我没有问题了。”
他回到公诉席。沉牧之站起来,走到证人席前。他没有拿笔记本,没有拿卷宗。他看着刘志远的眼睛。
“刘法医,你好。”
“你好。”
“你做尸检多少年了?”
“二十三年。”
“你解剖过多少具尸体?”
“大概一千二百具。”
“你写过多少份尸检报告?”
“差不多也是这个数。”
“你的专业能力,我认可。你是一个有经验的法医。”
“谢谢。”
“不用谢。我不是在夸你。我只是在陈述事实。你的经验很丰富。但经验丰富不代表不会犯错。对不对?”
刘志远沉默了一下。“对。人都会犯错。”
“你刚才说,你确定林薇的死因是氰化物中毒。你确定?”
“确定。毒物检测结果是明确的。”
“毒物检测做了几次?”
“一次。”
“为什么只做一次?”
刘志远翻了一下文档夹。“样本有限。胃内容物和心血的数量不多,只够做一次检测。”
“有限的样本,你只做了一次检测。如果检测过程有误差,结果就不准确。对不对?”
“理论上有可能。”
“你有没有复核?”
“没有。样本已经用完了,无法复核。”
沉牧之转过身,看着陪审团。
“各位陪审员,你们听到了。毒物检测只做了一次。没有复核。检方就凭这一次检测,认定林薇是氰化物中毒。万一检测结果错了呢?”
他转回身,看着刘志远。
“刘法医,你刚才说,检测过程有可能存在误差。有没有可能,你们的检测设备出了问题?有没有可能,试剂被污染了?有没有可能,样本被混肴了?”
“这些可能性都很小——”
“我问的不是可能性大小。我问的是,有没有可能?”
刘志远低下头。“有。”
“所以,林薇的死因有可能是氰化物中毒,也有可能是别的。对不对?”
“不。检测结果是明确的——”
“明确的?你刚才承认了,检测过程有可能存在误差。存在误差的结果,怎么能叫明确?”
刘志远没有回答。沉牧之走回辩护席。
“刘法医,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?”
刘志远抬起头。“检方还做了第二次检测。不是用林薇的样本,是用她喝过的咖啡杯。杯壁上残留的咖啡液中也检出了氰化物。两个检测结果相互印证,排除了误差的可能性。”
沉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。这个信息不在卷宗里。郑远没有提前披露。他转过身,看着郑远。
“审判长,控方没有在庭前向我披露这个证据。”
郑远站起来。“这个证据是昨天才完成的。我们第一时间提交给了法庭。”
周明看着沉牧之。“辩护人,你是否需要时间审阅这份新证据?”
“需要。我请求休庭,给我时间审阅。”
“休庭十五分钟。”
周明敲了一下法槌。沉牧之走出法庭,站在走廊里。他点了一根烟,吸了一口。郑远走过来。
“郑检,你应该提前告诉我。”
“昨天才出的结果。我来不及了。”
“你可以在开庭前跟我说一声。”
“我忘了。”
沉牧之看着他。“你忘了?昨天你跟我对庭的时候,你忘了?”
郑远没有说话。沉牧之把烟抽完,按灭,走进法庭。他坐在辩护席上,翻开郑远刚刚递过来的新证据。咖啡杯残留物的检测报告。报告显示,从林薇用过的咖啡杯杯壁上提取的残留液体中,检出了氰化物成分。检测做了两次,结果一致。沉牧之看着那两行数据,沉默了很久。
这是一份对他不利的证据。如果陪审团相信这份报告,赵宇的处境会更糟。但他注意到一个细节。检测报告上没有注明残留物的位置。是杯口内侧?是杯壁中部?是杯底?如果是杯口内侧,可能是投毒时滴落的。如果是杯壁中部,可能是林薇喝咖啡时沾上的。如果是杯底,可能是投毒后沉底的。位置不同,意义不同。但报告上没有写。
十五分钟后,周明回到法庭。
“辩护人,你对新证据有什么意见?”
沉牧之站起来。“审判长,这份检测报告不完整。报告中没有注明残留物的具体位置。杯口、杯壁、杯底,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意义。控方不能证明这些残留物是投毒时留下的,还是林薇喝咖啡时沾上的。”
郑远站起来。“审判长,残留物的位置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。杯子里有氰化物,这是事实。”
“事实是什么?事实是杯子里有氰化物。但氰化物是怎么进去的?是赵宇投的?还是林薇自己放的?还是别人放的?检测报告回答不了这些问题。”
周明敲了一下法槌。“这个问题,双方可以在辩论阶段进一步阐述。现在,继续询问证人。”
沉牧之转过身,看着刘志远。
“刘法医,你刚才说,咖啡杯残留物的检测结果印证了尸检结果。但这份报告没有注明残留物的位置。你能不能告诉我,残留物在杯子的哪个位置?”
刘志远翻了一下报告。“报告上没有写。”
“你是检测人,你应该知道。”
“我……我记得是在杯壁中部。”
“你确定?”
“大概。”
“大概?你是法医,你用的是‘大概’这个词?”
刘志远低下头。“我记不清了。”
沉牧之看着陪审团。“记不清了。法医记不清了。检方最重要的证据之一,法医记不清了。”
他转过身,看着刘志远。
“刘法医,如果残留物在杯口内侧,说明可能是投毒时滴落的。如果在杯壁中部,说明可能是林薇喝咖啡时沾上的。如果在杯底,说明可能是投毒后沉底的。不同的位置,指向不同的可能性。你记不清了。陪审团该怎么判断?”
刘志远没有回答。
“刘法医,你有没有可能把杯子的检测样本和别的样本搞混了?”
“不可能。每个样本都有编号。”
“编号是你写的吗?”
“是我写的。”
“你有没有可能写错编号?”
“不可能。我核对过。”
“你确定?”
“确定。”
沉牧之点了点头。“我没有问题了。”
他回到辩护席。郑远站起来,走到证人席前。
“刘法医,虽然你记不清残留物的具体位置,但杯子里有氰化物,这是确定的。对不对?”
“对。”
“被害人体内有氰化物,这是确定的。对不对?”
“对。”
“两个检测结果相互印证,排除了误差的可能性。对不对?”
“对。”
“你相信你的检测结果是正确的吗?”
“我相信。”
郑远转过身,看着陪审团。“科学不会撒谎。检测结果不会撒谎。”
他回到公诉席。沉牧之没有再站起来。他知道,再问下去也不会得到更多。刘志远已经承认了“记不清”。陪审团听到了。他们也会听到郑远说的“科学不会撒谎”。他们要在两者之间做选择。沉牧之不能替他们选。他只能让他们看到,科学也会犯错,专家也会记不清。
周明敲了一下法槌。“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。明天上午九点,继续开庭。公诉人,明天传哪位证人?”
“侦查人员。”
“好的。退庭。”
全体起立。周明走出法庭。旁听席上的人开始议论。沉牧之收拾卷宗,装进包里。赵宇被法警带走。他走过沉牧之身边,停了一下。
“沉律师,那个咖啡杯的检测报告,是不是对我很不利?”
“是。但法医记不清了位置。这是破绽。”
赵宇点了点头,被带走了。沉牧之走出法庭,站在走廊里。他点了一根烟,吸了一口。郑远走过来。
“沉律师,你今天又抓住了一个‘记不清’。”
“他确实记不清了。”
“但你我都知道,杯子里有氰化物。不管在哪个位置,杯子里有氰化物。”
“我知道。但陪审团不知道该怎么理解这个事实。他们会想:如果位置不重要,法医为什么不记下来?他记不清了,说明他不在乎。他不在乎,说明检测可能不严谨。”
郑远沉默了一会儿。“你总是这样。”
“我哪样?”
“把水搅浑。”
“水本来就是浑的。我只是让他们看见。”
郑远走了。沉牧之把烟抽完,按灭,扔进垃圾桶。他走出法院,上了车。他坐在驾驶座上,没有立刻发动。他拿出笔记本,翻开。今天的关键词是“记不清”。法医记不清残留物的位置。专家记不清哈希值。店员记不清杯子的位置。一个记不清是偶然,两个记不清是巧合,三个记不清呢?陪审团会想:是不是检方的整个案子都创建在“记不清”的基础上?
他发动了车子,开回事务所。他坐在办公桌前,打开卷宗,继续准备明天的交叉询问。侦查人员。这个人参与了扣押赵宇计算机的过程。沉牧之要问他:扣押清单为什么不是当场签字的?为什么过了好几天才让赵宇签字?这几天里,计算机在哪?谁碰过?这些问题的答案,可能让陪审团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产生更大的怀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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