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报告出来的那天,下着小雨。沉牧之开车到法院,雨刷开到中档,一下一下地刮。法院门口的台阶湿了,反着天光。他把车停好,走进大厅,收了伞,站在电梯口等。电梯门打开,里面站着一个人——周明,星辰科技的法务总监。四十出头,头发梳得一丝不苟,深蓝色西装,白衬衫,没有打领带。他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信封,跟沉牧之一模一样的信封。两个人对视一眼,谁都没说话。周明点了点头,沉牧之也点了点头。电梯门开了,两人一前一后走出来,走进同一个房间。
书记员坐在长桌的一头,面前摊着几份文档。
“沉律师,这是鉴定报告。周总监,这是你们的副本。”书记员把两个信封推到桌子两边。
沉牧之拆开信封,抽出报告。一页一页地看。林晓的计算机硬盘——未发现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相同的源码文档。云盘——未发现。手机——未发现。微信聊天记录——未发现传输源码的记录。流览器历史记录——未发现异常。最后一页,鉴定人意见:未在被保全设备中检出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。
沉牧之合上报告,装回信封里。
周明也在看。他的表情没有变化,沉牧之看不到他的眼睛,他的头微微低着,额前垂下来一根头发,被空调的风吹得轻轻晃动。
“周总监,鉴定报告你们也看到了。没有。”
周明抬起头。“沉律师,鉴定报告没找到,不等于没有。”
“法庭上,没找到就是没有。”
“去年的案子,鉴定报告也没找到。后来呢?”
沉牧之知道去年的案子。鉴定报告没找到内核代码,但原告通过被告的搜寻引擎记录找到了上载记录。被告把代码上载到了个人云盘,忘了删。法务把云盘翻了个底朝天,在回收站里找到了。
“去年的案子是去年。今年是今年。”
“沉律师,你总是这么乐观。”
“我这不是乐观。是事实。”
周明把信封夹在腋下。“法庭见。”
他走了。皮鞋踩在地板上,声音很脆,一下一下的。沉牧之站在那里,听着那声音远去。不是敌人的脚步声,是对手的。他走出法院,雨停了,云缝里透出一线阳光,薄薄的,照在地上象一层纱。他上了车,给林晓发了一条消息:“鉴定报告出来了。没有。他们没有找到任何东西。”过了几秒,手机亮了。“谢谢哥。”沉牧之看着那三个字。不是“谢谢沉律师”,是“谢谢哥”。哥比律师重。律师是职业,哥是他把你当人了。
他没回消息,把手机放在副驾驶座上。发动引擎,开回事务所。
接下来是漫长的等待。星辰科技没有撤诉。鉴定报告没找到证据,但他们还有别的。内网访问日志——林晓确实下载了文档。证人证言——林晓的部门主管会说他“行为异常”。专家意见——他们会请个专家说那些文档是“内核代码”。沉牧之在办公室里一遍一遍地过那些材料,像棋手复盘。每一条证据,每一个字,每一处可能的破绽。
一个月后,开庭了。
庭审在市知识产权法院进行。审判长姓刘,四十多岁,短发,戴着一副无框眼镜,说话很快,像怕浪费时间。原告席坐着周明和另一个年轻律师,被告席坐着沉牧之和林晓。
林晓穿着沉牧之让他穿的那件深蓝色夹克,头发剪短了,胡子刮了,干干净净的。这是沉牧之教他的。法庭上,第一印象重要。你干干净净的,法官会觉得你是好人。你邋里邋塌的,法官会觉得你不尊重法庭,连带着不尊重你的话。
刘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。“现在开庭。原告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晓侵犯商业秘密案。现在进行法庭调查。首先,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。”
周明站起来。他今天打了领带,银灰色的,跟深蓝色西装很配。他的声音不高不低,每一个字都象量过的,精确到最小的单位。
“原告的诉讼请求是,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;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五百万元;判令被告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。事实和理由是——”
周明翻开文档夹,念了十分钟。从林晓入职到离职,从内网访问日志到专家意见,从保密协议到竞业限制,几乎把所有能想到的事实和理由都过了个遍。
刘审判长看着沉牧之。“被告,发表答辩意见。”
沉牧之站起来。“被告不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。理由如下。第一,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在其主张的源码上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。第二,原告未能证明被告获取并使用了该等源码。第三,原告主张的五百万元损失缺乏计算依据。具体意见,将在庭审中逐一阐述。”
周明想要反驳,但审判长的问询快而直接,像密集落下的石子——落点分散,但每一颗都砸得很准。他指控,沉牧之拆解。
“原告,你主张被告下载了公司的内核代码。请问,这些代码是否属于商业秘密?你采取了哪些保密措施?”
周明翻了一下文档夹。“这些代码仅限项目组成员访问。每位员工都有独立的账号和密码。公司还签署了保密协议。”
“保密协议签了。那被告离职的时候,你有没有要求他归还所有源码?”
“有。离职交接清单上有这一项。”
“他归还了吗?”
“他声称归还了。但无法确定他有没有留备份。”
“你无法确定。你只是怀疑。”
“不是怀疑,是有合理理由怀疑。他在离职前一个月内频繁访问内网服务器,下载了大量文档——”
“下载,不等于窃取。访问权限是你给他的。你给了,就不能说他偷。”
“访问权限是工作需要。离职后就不能再保留。”
“他没有保留。鉴定报告没有发现。”
周明按了按桌上的材料,不再反驳。审判长转向沉牧之。“被告,原告说你下载了内核代码。你怎么解释?”
林晓站起来。他的手在发抖,声音也在发抖,他是害怕的,但他还是站了起来。“我是公司的工程师。我写代码。那些文档是我自己写的。我下载到本地,是为了方便工作。公司也知道。项目组的同事都这样。”
“你离职后,这些文档还在你的计算机里吗?”
“不在了。我删了。”
“什么时候删的?”
林晓看了一眼沉牧之。“收到律师函之后。”
“为什么收到律师函之后才删?”
“因为收到之前,我不知道公司会告我。我以为和平分手了。我以为我走了就没事了。我不知道他们觉得那些代码是他们的机密。”
审判长在笔记本上写了几笔。“原告,你对被告的陈述有什么意见?”
周明站起来。“审判长,被告的陈述恰恰证明了一个事实:他明知那些代码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,却没有在离职时主动删除。直到收到律师函后,他才删。这不是心虚是什么?”
沉牧之站起来。“审判长,被告没有在离职时主动删除,是因为他不知道自己有义务删除。他以为写代码是工作的一部分。工作完了,代码还存在硬盘里,他以为那很正常。事实上,项目组所有同事都这样。离职时,也没有人提醒他必须删除。原告自己的离职交接清单上,也没有明确要求删除本地副本。”
周明的嘴角动了一下。“审判长,离职交接清单上虽然没有写‘删除本地副本’,但保密协议上写了。被告签过字。”
沉牧之转身翻开桌上的文档夹,抽出那份保密协议复印件,举起来。“审判长,保密协议第3条第2款写的是:‘乙方离职后,应将所有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文档、资料、数据等交还甲方。’交还,不是删除。被告交了。他交还了公司的服务器。他删不了服务器里的,那是管理员的事。他只能删自己计算机里的。交还和删除,是两个概念。原告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,不专业。”
周明看着他,没说一个字。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。“法庭调查结束。现在进行法庭辩论。”
周明站起来。他整了整领带。
“审判长。本案的事实很清楚。被告林晓,在离职前一个月内,频繁从内网服务器下载公司内核代码。下载之后,没有在离职时主动删除。直到收到律师函后,才匆忙删除。这些事实,被告自己都承认了。他承认下载过,承认删过,承认删的时间点——是收到律师函之后。他做这些事的时候,完全知道这些代码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。他是写代码的人,他比谁都清楚那些代码的价值。有句话说,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。他是专业的人,所以他做的事,比非专业的人更恶劣。不是不懂,是懂,还做了。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”
沉牧之安静地听着,等他坐下。他站起来,走到发言台前。
“审判长。原告刚才说,被告是专业的人。对。他是专业的。正因为他是专业的,原告才请他。他进公司的时候,公司需要他的技术。他贡献了技术,写了几万行代码。然后公司把这行代码叫做‘商业秘密’。然后被告离职,公司说——你写的代码是我们的,你不能带走,连留都不能留。被告说好,我删。他删了。公司说——你删晚了。”
沉牧之停了一下。
“法律保护商业秘密。但法律不保护贪婪。保密协议是员工签的,但保密协议不是枷锁。员工离职后要删除公司代码,但不是收到律师函之前必须删。法律没有规定这个期限。”
他走到原告席前,看着周明,又转回审判席。
“原告的五百万元损失怎么算的?没有依据。公司去年的业绩没有下降,今年的也没有。被告离职后,公司的业务一切正常,没有受到任何影响。没有损失,哪来的赔偿?五百万元不是损失,是恐吓。用五百万吓一个没有工作的年轻人。他被吓到了。他来找我,问我怎么办。我说,你没做,就不用怕。他不是不怕,他怕。但他站在这儿了。他没跑。”
沉牧之坐下了。
审判长没有马上讲话,把老花镜摘下来放在桌上。合议庭的两个人低声交换了几句意见,其中一个人摇了摇头,另一个点了点头。审判长又把老花镜戴回去,声音轻得象怕惊动旁听席上仅剩的那几个当事人。
“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,择日宣判。现在休庭。”
法槌敲了一声。林晓转过头看着沉牧之,额头上全是汗,衬衫领口湿了一片。
“沉律师,我说的不好?”
“挺好的。你站起来,就是赢。”
林晓不懂,但他没再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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