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判的日子定在周五。沉牧之到法院的时候,天还没亮透。路灯还亮着,照在湿漉漉的地面上,映出昏黄的光晕。他把车停在法院门口的停车位上,熄了火,坐在驾驶座上没动。仪表盘幽蓝的光映在他脸上。他盯着法院大门,门还没开,只有值班室的灯亮着。这是这个案子的最后一次开庭。宣判之后,陈旭会被送去监狱,赵志远也是,李明也是,张国强也是。四个人,四个方向,一辆囚车。他下了车,风很大,吹得他的大衣下摆啪啪地拍打小腿。
他走进法院。走廊里的灯全亮了,惨白的光铺在地上,把每个人的影子都压得很扁。秦墨站在走廊尽头,穿着黑色夹克,手里拿着那本翻烂的笔记本,没有翻开。
“你早。”
“你也是。”
两个人并肩走进法庭。旁听席坐满了。赵小曼的母亲坐在第一排——头发全白了,今天换了一件深灰色的棉袄,手里没拿手帕,也没拿围巾,两手空空地放在膝盖上。孙强坐在最后一排,头低得几乎碰到膝盖。周志强的律师没来。第三排靠走道那个座位空着。
法官走进来,全体起立。法槌敲了一下。
“现在宣判。”
陈旭被带进来,低着头的。赵志远跟在他后面,脸白得象纸。李明进来时没看任何人。张国强走在最后,被法警扶着才站稳。四个人一字排开。审判长翻开判决书。
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陈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四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陈旭犯罪后有自首情节,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本案的起因——被害人赵小曼的死亡——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关联,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。综上,判决如下: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”
旁听席上没有人说话。赵小曼的母亲闭了一下眼睛,没有眼泪。孙强把脸埋在手掌里。
审判长继续念。“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,系从犯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”李明的身体晃了一下,手铐在桌面上磕出一声脆响。
“被告人赵志远犯故意杀人罪,系从犯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”
赵志远没动,像雕塑一样坐在那里,看着桌面。
“被告人张国强犯包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”
审判长合上判决书,法槌敲下。
“退庭。”
陈旭被法警带过来站在沉牧之面前。他穿着那件深蓝色夹克,头发又长了一些。
“沉律师,无期。我不上诉了。”
沉牧之看着他。“上诉可能改判。”
“不改了。我杀了人。我该坐牢。”
“赵小曼的案子还没破。”
“我知道。但我不想等了。我等了两年,等不下去了。”
沉牧之没说话。
“沉律师,帮我跟小曼说,我来陪她了。让她再等等。”
法警带走了陈旭。赵志远被带过来,走到沉牧之面前。他的眼泪流下来了,没哭出声,只是眼泪一直流。
“沉律师,我妈——”
“我会去看她。”
赵志远低下头。“谢谢。”
他被带走了。旁听席上的人陆续离开,赵小曼的母亲还坐在第一排。沉牧之走过去,站在她面前。
“阿姨。”
她抬起头,眼睛红了,没有眼泪。
“陈旭判了无期。”
“我知道。我听到了。”
“他让我跟您说,他来陪小曼了。”
“她等了他两年。他来了。她等到了。”
沉牧之没回答。她站起来,腿有些麻,扶了一下椅背,走出旁听席。
孙强从最后一排跑过来,站在沉牧之面前,气喘吁吁。
“沉律师,李明判了十五年。他会不会——在里面供出周志强?”
沉牧之看着他。“你怕?”
孙强低下头。“我怕。我怕他出来找我。我怕他找不到我,找我家里人。”
“他进去了。他出不来。至少十年。”
“十年以后呢?”
“十年以后的事,十年以后再说。”
孙强走了。沉牧之一个人站在空荡荡的法庭里。阳光从窗户照进来,在地上画出一个一个光斑。那些光斑慢慢移动,从辩护席移到旁听席,从旁听席移到被告席,最后停在审判席那面国徽上。国徽是铜的,光打在上面,反射出暗金色的光。
秦墨从门口走进来,站在沉牧之身边。
“结束了。”
“结束了。”
“陈旭不上诉了。”
“他说他不想再等了。等了两年等不到凶手,再等两年也一样等不到。”
“那四个人的上线在李明的手机里。通信记录、银行流水、微信聊天,技术科还在导。导出来,周志强的名字就会出现。不是李明说的,是手机自己说的。”
沉牧之转过身。秦墨靠在门框上,看着沉牧之。
“周志强的律师今天没来。”
“他不需要来了。案子判了,他的当事人没事了。不用再记笔记,不用回去念给谁听。他可以回写字楼坐自己那把椅子,椅子是真皮的,比旁听席那把木头椅子软。从那里望出去,能看到工地——就是那个塔吊的灯光亮了整整一夜的工地,赵小曼家的房子拆了,项目动了。他的公司赚了几个亿。那几个亿里分出一小部分养了孙梅、张国栋、刘大成、王建军。那部分帐做平的,查不到这里。”
“查不到,不等于没发生。案卷里的每一页纸都记着周志强,只是他的名字没被写上去,但每一个字都在写他。”
秦墨直起身,把笔记本装进口袋。沉牧之走到窗前,那辆黑色轿车从法院门口驶过,车窗关着,看不到里面。轿车导入车流,很快消失在主路尽头。他站着,看那条路很久,直到路上再也分不清那一辆。
这个案子判了:四个被告、四个家庭、一个受害者、一个还在等真相的母亲。
城北化工厂的厂房会被拆掉,那块地会建新楼——不是周志强的楼,他的公司在化工厂那块地拍卖时没中标。塔吊的灯光不会再亮了,工地上的工人换了新的,包工头换了新的,开发商也换了新的。赵小曼家的房子早拆了,地基打好了,地下几层已经浇了混凝土。她沉在河底,她家的地基沉在地底。都在地下,都见不到光。
沉牧之从大衣内袋里摸出赵志远那封信,信封皱巴巴的。他看了很久,装回去。他要替赵志远去城南公墓,把那句话带给她。
“哥对不起你。”
这是赵志远最后的口供,说给一个永远不会回答的人听。他会去,替他说完。
秦墨把车钥匙递过来。“开我的车去。你那辆该加油了。”
沉牧之没接。“我自己开。”
他走到停车场,拉开车门,发动引擎,驶出法院大门。城南公墓在城外,要开四十分钟。他没走高速,走国道。路两边的田里稻子已经收割了,只剩短短的茬。阳光照在上面,金黄一片。他把车窗摇下来,风灌进来,吹乱他的头发。他没有关窗,风很大,吹得眼睛发涩。他开进公墓大门,停好车,沿着水泥路走进去。
赵小曼的墓在第七排,第七号。墓碑是黑色的,上面刻着她的名字和生卒年月,还刻着一行字——“善良、温柔、女儿、妻子”。
沉牧之蹲下来,把那封信放在墓碑前。风很大,信纸被吹得哗哗响,他没有用手压住。
“赵志远让我跟你说,哥对不起你。陈旭说,他来陪你了。你等等他。”
风吹过来,把信封吹翻了。他没有捡,站起来,站在那里。远处有人在烧纸,青烟在阳光里袅袅升起,散开,消失。
他转过身,走出公墓,沿着原路往回开。回到事务所时天已经暗了。
他坐在办公桌前,没有开灯,把陈旭的判决书从文档袋里抽出来,翻到最后一页。“无期徒刑”这四个字在窗外透进来的微光中像刻在纸上一样深。
他拿出笔记本,在陈旭那一页写下“无期,不上诉”。在赵志远那一页写下“十年,不上诉”。在李朗那一页写下“十五年”。在张国强那一页写下“三年缓刑四年”。最后,在周志强那一页写下“待查”。
他合上笔记本,锁进抽屉里。
城南公墓那封信不知道被风吹到哪里去了,也许被管理员收走了,也许被雨水泡烂了,也许还压在墓碑下面。他再没去过,也不需要去了。他看到赵小曼墓碑上那行字——“女儿、妻子”。那四个字比判决书更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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